尋求解脫之法—三 海濤 輯
4.以偷盜搶奪或欺騙的方式來謀生,應禁絕之。
5.對自心和修行有損害的作業,應捨棄之。
6.對身體有害的物件及行為,應遠避之。
7.對增進欲望和吝嗇的貪執,應斷捨之。
8.使別人對自己失去信心的輕佻放逸行為,應禁絕之。
9.沒有意義的行止作業應避免之。
10.隱藏自己的過失,宣揚他人的錯誤,應嚴禁之。
五、十項不應捨之法
1.不要捨棄慈悲,因為慈悲是利他之根本。
2.不要捨棄外境之現象,因為一切外境之顯現,皆是由心性自顯之光明。
3.不要捨棄一切妄念,因為他們都是法性之顯現遊戲。
4.不要一意捨棄煩惱,因為煩惱能令行者憶起智慧。
5.不要一意捨棄欲樂,因為欲樂能灌溉和增益(行者之)證悟及覺受。
6.不要捨棄疾病和痛苦,因為疾病和痛苦皆可成為自己的善知識。
7.不要捨棄仇敵於障礙,因為他們能喚起吾人對法性之嚮往。
8.不要捨棄任運產生的(證悟),因為它即是真正的成就。
9.不要捨棄方便道,因為他能作智慧道之助基。
10.雖然自己的能力薄弱,也不應捨棄利他之心願。
六、十項應當謹記之事
1.外顯諸境皆屬迷幻無有真實,應當謹記。
2.內之心性無有吾我,空空如也,應當謹記。
3.心中的妄念解應緣而生,率爾無體,應當謹記。
4.四大所成之身體及語業,皆是有為法,無常無住,應當謹記。
Saturday, February 21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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