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心導論—四 海濤 輯
1.我們會以為有「我」及「我自己」的概念,是因為受制於以為「有一個真正的個人本體」的這種認知,把自我當成是永恆不變,而且是一種絕對存在的觀念。
2.當我們有這種錯誤觀念時,就會有所謂的「自愛心」,也就是說總把別人排除掉,只喜歡自己、自己的身心。
3.這種執我為實有的觀點創造了自私自利的態度,從而產生貪婪、憤怒、嫉妒和其他負面的情緒。貪愛和瞋恨的根本原因,也是由於這種執我為真實、永恆存在的自我中心觀。
4.如果能根除執有「真實個人本體存在」這種觀點,便可以讓自己免於遭受無明的束縛。
5.眾生無始以來執我為實體存在的觀點和自愛心,才是我們真正的敵人,但我們卻一直在找自身以外的敵人。
6.我們必須主動發願承受別人任何的悲慘、痛苦、問題和困難。平和、快樂、成功、享樂與個人的財物,這些我們最愛執的東西,應該要給別人,和他人分享。
7.菩薩無緣大慈、同體大悲的立場,就是一種珍愛他人、願意真心關懷他人的立場——包括了真心想要解決眾生的問題,希望他們快樂幸福和平,以及得到他們所想要的東西。
8.愛惜他人,使你有能力把別人的問題當成是自己的問題,真心把自己珍愛寶貴的東西給別人。
9.佛陀曾說過:「心的本性是清澄光明的。」這並非是指物質方面的清明,而是說心的本性是沒有貪瞋等等。
10.所有的障礙都是暫時的,並沒有絕對或永遠的性質,它並非本來就存在。了解空性的智慧和慈悲待人處事的方法是佛法的核心。
11.為了了解心的真正性質,我們要禪觀空性、事物的真實性質,特別是心和心所有法(其擁有的心理現象)也是空性的。
12.透過這樣強而有力的修行而達到真正的快樂幸福,這才是真正神聖的教法。
Sunday, February 22, 2009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