禪定波羅蜜多—二 海濤 輯
1.禪定之體性:依靜止之自性,於內住於某種善法,安止於彼之謂也。
2.《菩薩地論》云:「禪定乃專住善法之安心境界。」因此,禪定是由斷除那些不相應的散亂境界而獲得的。
3.禪定之體性分別言之,可分三種:
一、於所觀法、適樂安住之禪定——這是能夠使自己的身心成為堪能(定慧)之器之禪定。《菩薩地論》云:「諸菩薩之禪定相者:
(一)遠離一切妄念。(二)自覺身心十分清淨。
(三)異常安寂。(四)貪心不起。
(五)不覺諸味。(六)遠離一切諸相。若具足如是等相,應知即是於所觀法喜樂安住之禪定。
二、成辦某種功德之禪定——這是在成就法器之後,能成為佛法之禪定。能成辦功德之禪定有二:一是不共的,一是相共的。
(一)不共之禪定是不與小乘諸禪相共的意思,這是指如來十力所生之各種不可思議,無量諸三昧。
(二)相共之禪定是指諸解脫定,降伏定,偏處定,各各知見定等與聲聞相共之定。大小乘行人所習之禪定名稱,雖然相同,但體性卻是不相同的。
三、能利濟眾生之禪定——這是能成就利濟眾生之禪定。例如依某某禪定而變現無量化身,應眾生之需要而可以助伴之十一項作業等,皆屬此類攝。
4.禪定之果報有究竟的和暫時的兩種。究竟的果報是指獲證無上菩提。《菩薩地論》云:「菩薩圓滿禪定波羅蜜多已,即能圓滿證入無上正等正覺,現證佛位,現證大覺之位。」
5.暫時的果報是能夠獲得離貪之天身。龍樹菩薩云:「若依四禪之定力,能除貪樂怖苦心,並獲諸天之果報,如彼梵光廣果然。」
Tuesday, February 24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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