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March 3, 2009

在家律儀輯要—二 海濤 輯

在家律儀輯要—二 海濤 輯
1.有八事可以怗安:
一、得父財;二、有善業;三、所學成;四、友賢善;
五、婦貞良;六、子孝慈;七、奴婢順;八、能遠惡,是為八事。
2.人有十事不可親信:
一、主君所厚;二、婦人所親;三、怙身強健;四、恃有財產;
五、大水漬處;六、故屋危牆;七、蛟龍所居;八、辜較縣官;
九、宿惡之人;十、毒害之蟲,是為十。
3.與朋友相處有十事知愛厚:
一、遠別不忘;二、相見喜歡;三、美味相呼;四、過言忍之;
五、聞善加歡;六、見惡忠諫;七、難為能為;八、不相傳私;
九、急事為解;十、貧賤不棄,是為十愛厚。
4.有十事知人為明:
一、別賢愚;二、識貴賤;三、知貧富;四、適難易;
五、明廢立;六、審所任;七、入國知俗;八、窮知所歸;
九、博聞多識;十、達於宿命,是為十事。
5.大賢有十行:
一、學聞高遠;二、不犯經戒;三、敬佛三寶;四、受善不忘;
五、制慾怒癡;六、習四等心;七、好行恩德;八、不擾眾生;
九、能化不義;十、善惡不亂,是為十行。
6.大惡有十五:
一、好殺;二、劫盜;三、婬妷;四、詐欺;
五、諂諛;六、虛飾;七、侫讒;八、誣善;
九、貪濁;十、放恣;十一、酗醟;十二、妒賢;
十三、毀道;十四、害聖;十五、不計殃罪,是為十五。
以上講義內容節錄自《佛說孛經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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