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27, 2009

深信業果的修習—四 海濤 輯

深信業果的修習—四 海濤 輯
伍、業之差別分三類解釋:一、分引業與滿業;二、有定受與不定受;三、決定受業之差別。
一、引業與滿業:
1.引業:指可牽引投生六道的業,即稱引業,如造惡業牽引投生三惡道,造善業牽引投生三善道。
2.滿業:指投生六道之中,有圓滿不圓滿者;譬如雖然投生人道善趣,但感得物質匱乏、不圓滿,即為惡滿業,如雖持戒,但捨心不足,不行布施,投生人道則極窮困(即感善趣卻不圓滿);反之,如雖行布施而不持戒,則墮龍中受用富饒,又如雖投生三惡道,卻感得善滿業之果,如寵物(即由惡引業感得畜生,由善滿業感為寵物)。
二、有定受與不定受:
1.定受:即造業必感果,如:
(1)作而積——有意樂有加行,如被蚊子叮時而起瞋心,進而蓄意加行加以殺害致死,此若不懺悔則必感果。
(2)積而不作——有意樂未加行,如被蚊子叮時而起瞋心,進而意樂上想殺害致死,但此刻外緣干擾,沒有殺害因緣,令蚊子逃過一劫,此若不懺悔也會感果。
2.不定受:即造業不必感果,如:
(1)作而不積——有加行沒有意樂,如被蚊子叮時,無意識之下因抓癢而致死,此業行不會感果(又如夢中殺人、瘋狂殺人)。
(2)不作不積——沒有加行,也沒有意樂,如被蚊子叮時,不但不行傷害,且修慈悲心,布施給牠,這樣的業就不會感得惡果。
三、決定受業之差別,有三種:
1.現法受——當世感果。
2.順生受——二世當受其果。
3.順後受——三世以上成熟。上述為業的感果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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