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February 27, 2009

居家修持法輯要—三 海濤 輯

居家修持法輯要—三 海濤 輯
5.善生!迷於伎樂,復有六失:
一者,求歌;二者,求舞;三者,求琴瑟;
四者,波內卑;五者,多羅槃;六者,首呵那。是為伎樂六失。
6.惡友相得,復有六失:
一者,方便生欺;二者,好喜屏處;三者,誘他家人;
四者,圖謀他物;五者,財利自向;六者,好發他過。是為惡友六失。若長者、長者子習惡友不已,其家財產日日損減。
7.懈墮有六失:
一者,富樂不肯作務;二者,貧窮不肯勤修;
三者,寒時不肯勤修;四者,熱時不肯勤修;五者,時早不肯勤修;六者,時晚不肯勤修。是為懈墮六失。
◎《大寶積經.郁伽長者會》節錄
1.(佛告)長者!在家菩薩於自子所不應極愛。長者!若於子所生於極愛,非他人所則為自毀,應以三法而自呵責。何等三?
一、菩提道是平等之心,非不平等心;
二、菩提道是正行,所得非是邪行;
三、菩提道是無異行得,非雜行得。
2.復應呵己心,於自子所,生怨家想、惡知識想、非善知識想,違逆佛智平等之慈,害我善根。彼應隨處自調於心,如愛其子,一切亦然;如愛自身,一切亦然。
3.應修是觀:「我異處來,子異處來。何以故?一切眾生曾為我子,我亦是彼諸眾生子。」
4.終不生念:「我子,彼非!何以故?去至六趣而復為怨,或復為子,我其當作等親、非親。我以何故於其所親倍生愛與,於非親所一切不與?
5.我若生於愛、不愛心,不於非親所一切不與。我若生於愛、不愛心不能趣法。何以故?不等之行,至不等處;行平等行,至於等處。我不應行是不等行!我學等心一切眾生,疾至一切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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