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24, 2009

菩薩法性印—一 海濤 輯

菩薩法性印—一 海濤 輯
1.菩薩摩訶薩復有四事勝於聲聞、辟支佛等:一者、根勝,二者、行勝,三、方便勝,四、得果勝。
一、根勝者,菩薩摩訶薩本性猛利,緣覺性中,聲聞性鈍,是名根勝。
二、行勝者,聲聞、緣覺為自度故修集善法,菩薩之人不自為己,但為眾生修集善法,施眾安樂,大悲憐愍,是名行勝。
三、方便勝者,聲聞、緣覺唯能了知陰、界、諸入,不能了知十二因緣及處、非處,菩薩方便則能善知一切諸法,是名方便勝。
四、得果勝者,聲聞自得聲聞菩提,緣覺自得緣覺菩提,菩薩自得菩薩菩提,是名果勝。
2.菩薩性者有六種印,以是印故一切眾生則得識知此是菩薩。何等為六?所謂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。
3.以何義故,檀波羅蜜名菩薩性印?
一、菩薩摩訶薩本性能得如是捨心,於諸財物若多、若少,心不貪著。
二、欲施、施時及行施已,悉生歡喜;隨所施物,若多、若少,心無疑悔。若少施時,亦無羞愧;若無財時,常讚歎施。
三、見有慳者,能破其心;見行施者,心生欣慶,歡喜踊躍,如見父母。
四、見來求者,深自慶幸。若無財物,應以身業供給長老、父母、諸師。
五、應以喜語、軟語、法語、實語、正語,除破眾生妄語、兩舌、惡口、無義語。若有人問,猶不說人長短過失,況於無問而自說耶!
六、若有眾生怖畏王、賊、水、火之難,能為救解,知恩、念恩,受恩能報。
七、受他寄付,不令他疑;若是重寶,心不貪著。於己物中心無吝惜,能食、能衣惠施於人。
八、能調欲心、耽湎之心、調戲等心、貪伎樂心,修集慚愧,雖獲大寶不生貪喜。是名檀波羅蜜菩薩性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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