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February 24, 2009

菩提心與慈悲心—二 海濤 輯

菩提心與慈悲心—二 海濤 輯
1.發菩提心有二要件:
一、對一切眾生生起悲心,希望眾生皆能離苦得樂。
二、志令一切眾生成就佛道,證入佛果。
2.雖然平日我們也是為了眾生的利益而行種種善,但這還不能稱為發菩提心。為了令一切眾生皆得成就佛道、離苦得樂而力求覺證,是謂發菩提心。
3.對於仇敵,我們要生起悲心,思惟如何利益他們、幫助他們不去傷害別人。若非得要示現忿怒相,也要看情況來示現,而且一定要建立在純淨的悲心之上。
4.其實,煩惱妄念的恩德很大,若沒有煩惱妄念,也就無法生起智慧。比如:沒有瞋心就沒有安忍,沒有仇敵就沒有我們修習安忍的對象。安忍是因不斷去轉化瞋心才修成的。
5.發心最為重要。真懷善心時,惡法也會成為善法;若懷惡心,善法也會變成惡法。
6.若發心是為利益他人,而且是建立在慈悲之上,那麼打、罵人也可能成為功德;若以嫉妒心、憍慢心、比較心而禮拜、念佛、行善,終究無法成為功德。
7.許多看似沒意義的行為,由於發心殊勝,也能成就善法功德。
8.每一個人都有深重的煩惱習氣,能生起微小的悲心,就已是極大的福報。
9.通常悲心生起時,顯現的會是寂靜慈悲之相。至於那些智慧護法或忿怒本尊,他們乃是佛事業的化現——對於無法以寂靜、慈柔方式度化的頑強眾生示現忿怒相,使其立即停止造業,不去傷害別人。
10.幫助他人,宜以「寂靜相」善巧從事。忿怒相必須建立在悲心而非瞋心之上。
11.發菩提心旨在動機——強有力的動機會引發強有力的動力、勇氣,得到強有力的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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